高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
根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八条要求,“高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大楼建设项目”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高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大楼建设项目拟建于高安市瑞阳新区永安大道以北、赤溪路以西、市妇幼保健院东南侧,总投资1500万元,征用土地10亩。高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06年9月在已撤销的原卫生防疫站基础上成立,拟建1栋10层业务大楼(含2层裙楼),总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为434平方米,地上6566平方米。地上主楼9层,裙楼2层,地下室主要用于设施设备用房、污物处理区、消防工程及停车场;地上面积用于预防接种门诊、疾病检测与防控、体检、医院消毒效果检测、饮用水源及食品检测、行政办公、冷库、实验用房等。项目劳动定员60人,全年工作265天。
二、环境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固体废物和水土流失,影响期即为建设期,项目建成后,施工期环境影响随即消失。
2、营运期环境影响
(1)废气:主要为实验室废气、汽车尾气、污水处理站恶臭以及备用发电机组燃油废气。
各化验检测室废气主要来自各操作间为保证室内洁净度要求而排放的废气和生物安全柜排放的废气,以及各种化学试剂的挥发和相互反应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氯化氢、硫酸雾、二甲苯及氨气等废气,以及其他挥发性化学试剂产生的有机废气,以VOCS计。每层实验室通风系统设计风量合计为10000m3/h,实验室通风系统全年风量为6240万m3/a。
汽车尾气主要污染因子是:CO、THC、NOx,项目设有地上停车位和车库,由于地面停车位相对较少,且室外空气扩散较快,预计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NOx的最大排放量为0.26t/a;CO最大排放量为11.6t/a;HC最大排放量为0.24t/a,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均低于TJ36-79中车间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值,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在地下一层设置一台500KW的备用发电机作为应急用电使用。使用柴油为0#柴油(含硫率≤0.2%)。存放地点为项目地下室单独小房间。电机组使用的频率较为有限,全年工作时间不超过96小时,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是SO2、NOX、烟尘,其中SO2排放浓度202mg/m3,NOX排放浓度107 mg/m3,烟尘排放浓度111 mg/m3,项目方拟将柴油发电机废气经专用烟道收集后至屋顶高空排放,备用发电机尾气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并且备用发电机不是常用设备,其影响是暂时性的。对当地环境空气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贡献值很小,对周围环境的大气质量影响较小。
污水处理站的恶臭主要来自格栅和污泥处理区。格栅井加盖,污泥经重力浓缩并消毒后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硫化氢浓度值0.020~0.026mg/m3,氨气浓度值为0.4~0.7mg/m3,臭气浓度6~8倍。对消毒接触池进行加盖封闭,并采用过滤+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
2、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门诊室废水、洗涤室废水,另外纯水站制纯水会产生少量废水。项目外排废水中制纯水产生的废水为清净下水,可直接排入雨水管道;实验室及洗涤室(含淋浴间)中的器皿因含有感染性的病毒等,故要求应经高压灭菌消毒预处理后再进行清洗,其清洗产生的废水与门诊废水一并汇入污水处理站,废水合计产生量6.34m3/d,主要污染物为有机物,其浓度分别为PH6-9、COD311mg/l、BOD186mg/l、SS149mg/l、NH3-N52mg/l。经一级强化混凝沉淀处理及次氯酸钠消毒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城区污水管网,入高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锦江。污染物经医院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的排放浓度为CODCr:245mg/L、BOD5:90mg/L、SS:40mg/L、NH3-N:45mg/L、粪大肠菌群:5000个/L。
3、噪声:噪声主要来自地下一层停车库机动车噪声及备用发电机噪声等,源强65~105dB(A);通过加强管理,设置进出口标志指示牌加以引导等方式减少车辆噪声,及隔声、消音等措施减少设备噪声,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昼间时段的限值。
4、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的污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卫生填埋处理,做到日产日清;污水处理站污泥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医疗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5、风险评价结论:本项目的环境事故风险主要为化学品试剂、病菌废水及危险废物等泄漏风险,主要来自污水处理站次氯酸钠发生器药品泄漏、各种化学品储存过程以及污水、医疗废物收集、处理、暂存处置不当时发生的泄漏。通过科学管理,严格按操作规程运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设置消防废水收集池,防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排入外环境,制定风险应急预案等措施后,本工程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三、征求公众意见
本项目的各项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并且采取有效的工程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区域环境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本项目建设不会改变现有的区域环境功能级别。
现热诚希望广大市民和各界人士从长远、客观、比较的观点,对本项目建设提出宝贵意见。
四、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高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郑荣根
联系人:13879512809
评价单位:宜春市益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春市宜阳大道36号
联系电话:0795-3998372
传真:0795-3998295
联 系 人:熊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所在区域居民以及对项目关心的公众。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的建设是否认可;重点关心的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项目建设、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供项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要查询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可根据以上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查阅;或将E-Mail及传真至评价单位,评价单位确认索取人为本项目利益相关的公众后,将通过E-Mail将报告书简本发送至索取人。
若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以书面形式联系和反映。
特此公告
高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7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