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坑源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内老垃圾堆体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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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6月01日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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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建高招恒字[2018]第007号 招 标 条 件 | 招标单位名称 | 高安市城市管理局 | 招标项目 | 高安市坑源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内老垃圾堆体处置项目 | 项目审批、核准机关 | 高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立项批文 | 高发改环资字 【2016】12号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项目总投资 | 约8754万 | 本次招标总额 | 约2000万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项目类别 | 工程施工 | 项目所属地 | 高安市 | 项目监管部门名称 | 高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 监管部门联系电话 | 0795-5282057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后审 | 项目基本情况及招标范围 | 项目规模 | 约45000㎡ | 项目实施地点 | 高安市汪家圩坑源村 | 项目招标范围 | 图示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 标段划分 |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 各标段概况 | 详见表一 | 限制性条件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标段选择要求 | / | 资格审查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一、投标人企业: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2、具有环保工程二级(或二级以上)和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一级(或一级以上)。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的外埠施工企业进赣备案手续(江西省本省企业无须提供)。 5、投标企业必须在2011年1月1日(含)之后承建过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工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 6、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依法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 三、拟派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含)以上工程类技术职称。 四、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应在开标当日前36个月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五、拟派的现场关键岗位人员: 拟派的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配套完整,且为本单位专职人员。 六、开标会出席代表: 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由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 | 其他说明事项 | 1.本项目采用纸质标书投标,所有资料不需要现场领取;符合资格件的投标单位可自行登陆高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gaztbw.gov.cn/)资料下载一栏自行下载。 2.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相关费用为800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会现场递交(售后不退,交纳后即视为报名),未交纳者不得参与投标。 3、投标人开标会出席代表由投标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的在入场前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由委托代理人(即拟派本工程的建造师)担任的在入场前应示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并凭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如身份证失去磁性,需提供身份证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情况证明书。)刷证入场。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场。 4、按照28365365体育在线《高府办明[2017]24号》文件要求,中标公司承诺在该项目所在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分公司,并依法纳税。 5、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有关要求,参与某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人若对该项目招投标有投诉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拟派建造师(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盖有公司公章及法人代表私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递交投诉书,验明身份,并在高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办理登记,投诉人本人需签字,并对投诉人进行拍照存档,投诉书必须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代表私章,否则不予受理。投诉书应包含以下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8年06月02日 | 资格审查时间 | 2018年06月22日 09:00:00 | 投标截止时间 | 北京时间:2018年06月22日 09:00:00 | 招标代理:高安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青泊 联系电话:13907052857 招投标监管机构:高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 招标人:高安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谌大光 联系电话:13970500992 | 经办人签名: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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