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遵照《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字[2016]22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委和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我们在2015年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管理项目目录基础上,对照上级新出台的有关取消、暂停、免征、调整收费项目的文件和江西省、宜春市最新的收费项目目录进行认真仔细核对、清理和整理,确定和更新了本期《高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执收单位应认真对照本目录执行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使用统一印制的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并按规定将收入款项全额缴交市财政。
二、凡与本目录不相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取消、停止,否则,自负其责。
三、本目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进行动态管理,一年更新2次。通过收费项目目录公示与管理,加强市财政、市发改委与各执收单位和其他职能部门相关信息的沟通,更好地将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切实执行到位,着力杜绝乱收费行为,促进高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含涉企)征收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为实现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而付诸行动。
四、各执收单位在用的博思开票卡上的收入项目没有本目录更新快、多是原安装时录入的项目,不是执收单位收入项目是否合规合法的依据,各单位在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含涉企)收入票据时,应以本目录为准(开具正常的往来款项用往来票据)。
五、本目录网上公布的路径是 ,以供查询、下载。
附件: 高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含涉企)目录
高安市财政局
二0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