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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
日期:2014年5月12日  作者:  字体:[] [] []
 

高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严重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高安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突发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处置。

三、分级与处置

按照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将突发事件分为三级。

三级事件:指在本市1个街道、或乡镇、或村发生,人数在100人以下,对社会秩序、人身安全影响相对较小,无扩散蔓延趋势的事件。

二级事件:指在本市2个及2个以上街道、或乡镇、或村同时发生,人数在100人以上,有继续扩散蔓延趋势;或虽在1个街道、或1个乡镇、或1个村发生,有重症者或死亡者,对社会秩序、人身安全影响较大的事件。

一级事件:指在本市范围内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对公人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害的事件。

三级事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二级事件由市应急办负责处置,一级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处置。

四、实施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市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和紧急救治体系的建设,做好物资、人员、技术准备,设立专项奖金和监测资金,确保有效开展工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开展突发事件的监测监控,预测分析,及时准确地提出预警。

(二)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市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完善应急工作体系和机制,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分级负责、协调配合

突发事件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在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调查、及时救治、及时控制”的要求,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四)科学防治、依法处置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遵循突发事件发生发燕尾服的客观规律、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手段,科学、依法、有效地开展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构成

市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的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成员由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市工信委、市文教局、市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农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水利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市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决定二级和一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组织力量对二级和一级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2、对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应急处置准备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对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开展表彰奖励活动;

4、向市政府、市卫生局报告有关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5、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处置工作。

(三)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应急办),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市卫生局局长任常务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局长主持日常工作。出现一级突发卫生事件时,办公地点移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应急办内设医疗卫生组、农村卫生工作组、学校卫生工作组、交通卫生检疫组、后勤保障与物资供应组、治安消防控制组、综合协调组。

医疗卫生组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下设办公室、技术指导小组、医疗救治小组、疫情处置小组、消杀小组、物质保障小组。

农村卫生工作组由市农办牵头负责。

学校卫生工作组由市文教局牵头负责。

交通卫生检疫组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

后勤保障与物资供应组由市工信委及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治安消防控制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综合协调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市级突发 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建立本地应急处置指挥体系。

二、各部门职责

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预案。突发 事件发生后,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部门的工作预案。

市人民政府办办公室:组织制定全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召开部门协调会议,协调市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驻市部队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检查督导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向市政府及市委、政府领导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市委宣传部:统一宣传报道口径,及时对新闻宣传报道提出指导性意见;组织新闻媒体采访与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和健康科普知识的传播工作。

市卫生局:设立常设工作机构,制定应急处置有关技术方案,负责突发事件日常监测与预警,组织市级专家组判定突发事件级别,提出启动预案以及根据情况加强或撤销控制措施的建议和意见;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现场调查、检测和卫生监督,制定、指导落实现场预防控制措施;及时收集、上报和通报突发事件有关情况;编制健康教育资料,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技术人员培训。做好突发事件处置所需药品、诊断试剂、医疗器械和用品、消毒产品、防护用品储备。

市文教局:指导、协调和督促学校实施突发事件处置措施;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苗接种、预防性服药、消毒和卫生管理等工作,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在学校发生和流行;收集教育系统信息,做好在校学生、教师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

市科委:组织科技力量开展突发事件的检测、诊断、预防、治疗技术和方法研究,新药研究以及干预措施研究,协调解决科研工作中的问题。

市公安局:打击利用突发事件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巡逻防范力度,做好党政机关、金融网点以及公共设施等重要地区和单位的安全防范;负责现场控制、疫区封锁和事件发生地交通控制及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实施对传染病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严密互联网信息监控及网络运行安全监测,依法查处网上散布谣言、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恶意攻击党和政府的有害信息;打击攻击、破坏网络安全运行、制造网上恐怖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民政局:加强传染病人死亡尸体火化管理;制定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做好国内外团体、个人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捐助经费和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市财政局:制定经费保障相关政策及方案;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储备基金,保证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和紧急救治体系建设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药械、医疗救治、疫情处置等所需经费;将突发事件常规监测和预警的日常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作保险参保人员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医疗费用的处理政策;制定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发生的疾病或伤害的医疗救治管理规定;按照政策规定支付参保人员的救治资金。

市城管局:负责提供安全卫生的生活饮用水。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加强城市环境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

市交通局:建立交通检疫机制;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配合下,牵头组织各部门实施对乘坐交通工具、人员、物资的交通检疫、查验和消毒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做好疫区的交通运输管理,优先安排控制突发事件的物资和人员运送,协助做好有关人员的疏散或隔离工作。

市工信委:加强商业流通单位卫生管理、建章立制和经营人员的卫生业务知识培训,负责参与协调外资企业实施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市商务局:督促所属商业单位落实各项突发事件预防控制措施及做好紧急情况下商品、食品等必备生活物资的调拨、储备和供应工作。

市环保局:发生突发卫生事件,造成环境污染事件时,负责组织对水环境、大气环境的监测,提出处置措施。

市工商局:加强市场和食品流通环节监管,严厉打击伪劣商品的经营及野生动物的非法流通,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市技术监督局: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保障食品安全。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应急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工作,严厉打击伪劣药品及器械的经营流通,维护正常的药品及器械市场秩序。

市农、林、畜牧、水利局:制定农村预防突发事件工作方案,做好家畜家禽疫病的防治工作;加强与卫生部门的沟通,开展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加强农药管理,确保人畜饮水安全,指导和加强广大农民的卫生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

市物价局:加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相互串通、操纵市场、哄抬价格和趁机乱收费的违法行为;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市安监局:协助突发事件监测单位建立有毒有害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运输信息数据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急性职业中毒突发事件调查处置。

市总工会:参与突发急性职业中毒事件调查处置。

团市委、市妇联:负责做好团员、青年及妇女、儿童的突发事件宣传教育。

第三章  突发卫生事件监测、报告与公布

一、突发事件监测

(一)工作原则: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认真做好高暴露人群的主动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病例。

(二)监测的重点对象:来自突发事件区域内的密切接触者,事件现场的消毒处理人员及扑杀的人员。

(三)监测网络的设置:各医疗卫生单位(包括村卫生所)共同组成全市突发卫生事件监测网络。

1、各医疗卫生机构对来自突发卫生事件区域内病人实行分诊制及首诊负责制,及时筛查、报告疑似病例和采集相应的标本。

2、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初诊后,及时上报提请市突发卫生事件防治专家小组复诊,然后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进行最终确认。

3、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样品收集、采取、初检,省(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实验室复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实验室复核确定。

二、突发事件报告                

实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若涉及人数较多,情况复杂且事态紧急,可口头先行报告,隨后及时书面报告,报送信息内容应包括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事由、经过、现场处置情况等。??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疗卫生人员必须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现有疫情报告网络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市疾病控制中心、各卫生院要与各相关部门密切联系,掌握突发卫生事件的最新动态,为防治发生卫生事件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二级和一级突发事件启动三个层次日报告制度,一个层次是由村卫生所——乡镇卫生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市应急指挥部——市行、市政府,一个层次是由村民小组长——村长——乡镇(街办)党委、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市委、市政府,一个层次是由各留检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市应急指挥部——市委、市政府。

三、突发事件公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卫生事件,市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卫生事件公告。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根据病种按照相应的《预案》予以处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霍乱、人禽流感防治分别按照《高安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预案》、《高安市霍乱防治工作预案》《高安市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进行。

(二)处置措施

1、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故视其性质、波及范围、发生发展趋势、采取相应的措施。

2、重大传染病疫情

1)严控传染病源,截断传播途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检测,明确疫情性质,提出控制措施;确定疫点,根据需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预案等级和宣布疫区、实施疫区紧急措施的建议;加强对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与应急接种和预防服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疫源地消毒和个人防护,预防交叉感染。

2)组织医疗救治,减少疫情损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救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医疗机构做好病人、疑似病人和疫原携带者的隔离和治疗,做好病人的抢救和转运工作,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及时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

3)加强监督执法,确保措施落实。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加大对疫情报告、传染源管理、密切接触隔离、疫源地和医院消毒,以及学校卫生、公共场所、饮食卫生的监督执法力度。

4)做好卫生宣传,消除社会恐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消除社会恐慌情绪。

5)及时评估效果,保证信息通畅。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全面收集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疫情处置进展情况,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真实。

第四章  预案启动

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突发事件,2小时内核实情况,向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二、市卫生局接到疫情报告后,组织本级专家组对疫情性质、级别及启动预案的时机、等级、实施范围等进行评估,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并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

三、2小时内,市人民政府作出是否启动预案的决定。

四、市人民政府作出启动本级预案的决定,市应急指挥部予以批准。并由市应急指挥部立即通知市卫生局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启动预案。

第五章  预案终止

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市卫生局提出终止预案的建议,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组对疫情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请市级专家参加评估,专家组经过对一、二级预警响应后的处置效果检索评估,确定疫共内最后1例病人恢复后10天内无新发病例出现,可降低为三级预警响应。最后1例病人恢复后21天内无新发病例出现,三级预警响应结束。

二、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终止预案的意见

三、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卫生局终止预案的意见作出终止预案的决定,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应急办备案。

第六章  附则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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