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重大林业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保护我市林业和生态建设成果,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控制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发生与发展,提高政府应对突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能力,减轻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建立健全突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维护社会稳定,捉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退耕还林条例》、《种子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是指突发的,对经济社会稳定、生态安全和我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有重大影响的涉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生态安全事故。下列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1) 重大破坏森林、林木事故:包括重大聚众滥伐、滥伐哄抢林木(含幼树)的事故;
(2) 重大破坏林地、湿地事故:包括重大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湿地资源及生态系统的事故;
(3) 重大破坏野生动植物事故:包括重大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珍贵或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事故;
(4) 破坏生态设施事故:指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的事故。
4、工作原则
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等,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的工作原则。
5、事故等级
根据突发性生态事故造成的森林、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破坏数量、发生区域、危害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将生态事故的预警和发生分为两级:Ⅰ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和Ⅱ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Ⅰ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林木数量达100立方米(幼树5000株)以上的事故;
(2)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30亩以上,属其它林地60亩以上的事故;
(3)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林业部分),可能造成物种灭绝的事故;
(4)哄抢、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全市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事故;
(5)省市领导明确批示、指示,需要尽快作出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理的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Ⅱ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林木数量达50-100立方米(幼树1000-5000株)的事故;
(2)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10-30亩,属其它林地30-60亩的事故;
(3)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林业部分)、危及物种生存的事故;
(4)哄抢、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区域性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事故。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1 、领导机构
高安市设立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直接负责领导全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各地作好重大生态事故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分管领导担任,政府办副主任与林业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政府办、计划、财政、公安、民政、卫生、国土、建设、环保、监察、宣传组成。其职责为:贯彻省、市及上级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宜春市重大林业生态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建立重大林业生态事故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我市重大林业生态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发生在本市内的重大林业生态事故应急的决策、指挥和处理;向宜春市人民政府和宜春市重大林业生态事故领导小组报告事故的预警、应急和处置等情况。
2、办事机构
高安市重大林业生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业局林政股,办公室主任由林政股负责人兼任。
3、现场处置组
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现场处置组由应急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及有关股室和乡镇调集人员组成,受应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调度和派遣,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协调、调查、处置等工作。
4、信息联络、后勤保障组
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信息联络、后勤保护组,负责与现场建立通讯联系、保障信息畅通,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给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公室领导。同时负责联系组织供应现场处置所需物资、设备的供给、调配和运输,确保生态事故工作运转和现场处置的后勤保障。
三、预防预警
1、预防措施
加强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加强生态建设的重大意义,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意识,为防止和减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发生奠定广泛的社会基础。
(1)定期开展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的综合监测;
(2)重点强化重要生态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3)及时开展全市范围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执法检查和专项行动;
(4)畅通生态事故的发生和发展信息报告渠道。
2、预警行动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广泛、准确地掌握重大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故的信息,当接到群众举报和媒体报道的有关生态事故的信息时,生态事故应急办公室应尽可能详尽地了解事故的地点、种类、性质、损失等情况,初步判断事故的真伪和等级,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根据领导小组的批示,部署开展事故真伪调查和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3、预警发布
达到Ⅰ级标准的重大林业生态事故为橙色预警,达到Ⅱ级标准的较大生态事故为黄色预警,由高安市林业局发布。
4、应急响应
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发布后,立即启动我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同时由市林业局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并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5、 应急保障
(1)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所需的财政经费,按《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同时,市林业局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报告事故或灾情,为受害地区的生态恢复和经济报告损失补助争取县财政的支持。
(2)装备和通讯保障
根据林业发展,森林资源保护和应对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提高装备水平,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和信息管理系统,增加配备有关生态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的装备和物资,保证在发生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时能迅速赶到现场,及时有效地开展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3)队伍和技术保障
市林业局及其各职能机构等都有参与重大林业生态事故应急处理的责任和义务,重大林业生态事故发生后,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和应急指挥机关干部的调遣,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赶到现场,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