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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日期:2014年5月12日  作者:  字体:[] [] []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发挥技术咨询机构和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促进应急管理工作,根据《高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建立高安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简称专家组)。为保证专家组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本工作规则适用于专家组专家资格认定、入选及专家组工作活动。 第二章工作内容 三、专家组的工作是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家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主要包括: (一)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开展或参与调查研究。 (二)受委托,对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三)为市应急管理应用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四)参与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办理市政府领导或市政府应急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人员组成 四、专家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综合管理等5个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五、遴选的专家组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具备以下入选资格: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 (二)具备相应技术职称,在本专业范围内具备较高的科研和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三)热心应急管理工作;有良好的学术道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威信和组织协调能力;坚持原则,团结同志,办事公正。 (四)身体健康,年龄适宜,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组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六、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以上要求推荐专业领域以及相应专家人员的建议名单,经市政府应急办汇总审核后报市政府领导审定。经批准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通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七、专家组成员每届3年,任期届满,自动离职或重新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的专家组成员,按程序报批。 第四章工作制度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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