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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年6月09日  作者:  字体:[] [] []
 

为做好2018年全省企业债券工作,及时掌握发债总体需求和后备资源情况,补充和更新拟发债项目库,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围绕重点领域,全面做好项目梳理工作。为促进企业债券可持续发展,更好的为地方发展进行融资,各市、县发改委要全面梳理本区域可发债项目和企业,项目最好选择国家发改委鼓励和支持的重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路桥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绿色节能环保、社会领域、农村产业融合领域、债转股和PPP等方面。同时,项目一定要有稳定可靠的收益来源,能够覆盖债券的本息和总投资;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要有规范的程序,偿债措施也要有效和完善等。

二、理清工作思路,科学掌握发债企业条件。为防止企业强行发债融资,而可能出现无法偿债等风险,各市、县发改委要严格控制拟发债企业资质条件。其中,县级企业拟发债的,县本级最近一年度的财政一般预算性收入,要求在全省各县区排名中等以上,企业的总资产最好不低于50亿元,并且有AA及以上的信用担保等;市本级和国家级开发区的拟发债企业,评级在AA及以上的,按照原有条件准备即可,但已发行债券超过三期以上的企业,发债工作暂时要放缓,等待国家最新政策明确和偿债风险可控后,再启动后续发债程序。同时,各市、县发改委在受理项目材料时,债券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选择,申报材料中必须要有公开选择中介机构的证明文件材料副本,选择中介机构也不宜简单以佣金高低作为唯一选择标准。

三、按时填表汇总,完善项目库申报制度。为完善企业债券项目库申报制度,各市、县发改委要继续认真学习我委制定的《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赣发改财金20161310)要求,严格按照县、市、省的路径,做好拟发债项目申报入库工作。项目库每年原则上只汇总2次,即每年630日和1231日之前,各市、县发改委要将下一阶段拟发债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填表(见附件),并由市发改委统一汇总后上报送至我委,我们经过认真的审核和筛选将可发债项目进行入库;特殊情况下,要临时新增项目的,视具体情况定,如果项目和企业的条件较好,偿债措施也比较完善,在审核后可酌情纳入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或者临时纳入项目库未满2个月的项目,省发改委原则上不予接收申报材料;已入库项目,在完成材料制作后,也要按照县、市、省的路径逐级行文,并在规定时间内转报至上级发改委。

四、防范金融风险,做好债券存续期监管。为做好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确保债券募投项目进展顺利和资金使用安全,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各市、县发改委要继续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7年企业债券本息兑付工作的通知》(赣发改财金201746)要求,对照《2017年全省企业债券本息兑付回售安排表》继续监督检查辖区内已发债企业本息兑付资金准备情况、偿债资金账户管理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对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出现的重大经营困难等可能影响债券本息兑付的问题提前预警和及时解决,确保债券本息按期兑付,防范兑付风险。

请各设区市发改委按照以上四点要求,商辖区县(市、区)梳理好本地区拟发债项目,做好债券申报服务和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并于1215日前将明年上半年的拟发债项目情况汇总后上报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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