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 走进高安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公告 > 公告公示   
江西家美保洁品制造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日期:2018年6月13日  作者:  字体:[] [] []
 

高安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环罚〔2018〕11号

江西家美保洁品制造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证:91360983056430499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孙雪果          

地址: 高安市蓝坊镇赵湾工业小区

我局于 2018 5 29 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照片 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我局于201861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高环罚告字[2018]26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公司于6月8日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报告,申辩理由为公司在2017年投入300多万元对环保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投入资金较大,且企业由于建设环保设施,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公司正准备与第三方环保公司进行验收试机,要求从轻处罚,你公司未提出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你公司在2018年9月15日之前完成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

2、处以罚款叁拾万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高安支行瑞州分理处            户名: 高安市财政局            

账号: 1508250129000059963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28365365体育在线或者宜春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高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高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3日

分享到:
    
使用帮助 | 网站声明 | 常见问题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 有害信息举报
 主办:28365365体育在线 承办:高安市信息中心
高安政府网版权所有webmaster@gaoan.gov.cn
赣ICP备17015620号-1 网站标识码:360983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