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扶移字〔2018〕22号
石脑镇、灰埠镇、太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变更扶贫项目计划的申请已收悉,按照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现同意对石脑、灰埠、太阳等乡镇六个扶贫项目计划进行变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变更涉及扶贫项目六个,扶贫资金224万元。
二、有关要求
(一)各项目乡镇接到本批复后,按照《高安市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高扶移字〔2018〕8号)和批复资金规模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二)各项目乡镇要严格按照《高安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高财农〔2017〕29号)文件规定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规范用途,加快进度,提高效益。要把资金使用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相衔接,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用于扶贫对象,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
(三)项目乡镇要积极探索创新项目运作新模式,建立健全产业项目贫困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
特此批复
附件:高安市2018年财政扶贫项目变更批复表
高安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